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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督导检查 积极应对雾霾天气

 

        12月17日,省大气办印发了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Ⅱ)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〔2015〕182号),要求区域一(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市)、区域二(唐山、廊坊、沧州市),于12月18日0时启动橙色(Ⅱ)级应急响应。

        省环保厅立即组织环监局、应急与预警中心、督查中心等相关单位,成立由局领导、副总监察和处级领导带队的5个督导组,连夜赶赴相关市,按照《环保部环监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、预警发布、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;燃煤发电(包括企业自备电厂)、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玻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、脱硫、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;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情况;各相关部门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抑制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、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;企业工地落实停产、限产情况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。对检查出的问题,将在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、第一时间责令改正、第一时间严肃处理、第一时间公开曝光。

(环保  张术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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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浏览次数:6470    发表日期:2015-12-25 14:37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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